選舉事務處遺失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葵青區一個票站的選民登記冊,八千名選民私隱恐遭外洩,事件於今年四月揭發後全城嘩然。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調查報告,原來查了數月,結論就是事隔太久,無法追查,涉事人員無一需要問責,頂多只是調職,堪稱荒謬。
儘管報告點出,票站工作人員未有嚴格遵循工作手冊的包裝文件程序,在收回、運送及儲存過程中有不當之處,可能是導致登記冊遺失的原因,並煞有介事提出多項改善建議,但實際上如何遺失,涉事人員有何罰則,報告付之闕如,只謂「事隔太久,無法斷定何時及如何遺失」,「所有共四十名職員都不記得如何包裹登記冊」、「工作人員工時超過三十小時,過於疲累」等等。與其說是調查,不如說是開脫。
最離譜的是,涉事的時任總選舉主任早在去年初已知悉遺失選民登記冊,當時廉署已向他發出便箋通知,但直到今年四月仍對外堅稱下屬未有向他匯報,擺明講大話,惟報告除了不痛不癢地說「部門首長應審慎,確保向公眾發放正確訊息」,就沒有任何懲罰,僅作調職處理。做錯事復講大話,原來只是不夠審慎,高薪厚祿繼續袋袋平安,都可謂無恥。當然,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再瞞報利益也視為理所當然,小小官僚有樣學樣,不足為奇矣。
必須指出,這已不是選舉處首次被揭遺失選民私隱,兩年前特首選舉,選舉處失竊兩部載有全港選民資料及千多名選委資料的手提電腦,有關調查至今石沉大海,失竊的手提電腦仍未尋回,而且同樣無人需要問責。當調查只是走過場,當涉事人員毋須受罰,當官員道歉變得廉價,過了海又是神仙,他們會吸取教訓才怪。
香港自詡國際城市,但私隱條例並未與時俱進。別看私隱專員公署九六年已經成立,其實一直被轟為無牙老虎,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只有私隱專員發出執行通知後有關人士或機構沒有執行,才有可能犯法,惟至今沒有機構或人員因此被起訴。再看去年揭發的國泰航空外洩九百萬乘客私隱大災難,隱瞞半年才公布,衍生許多網絡詐騙,乘客蒙受金錢損失,當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也是實牙實齒說要檢討私隱條例,但至今沒有下文,同類事件卻層出不窮。歐盟規定企業洩密必須七十二小時內呈報,香港偏偏拒絕與國際接軌,港府是否重視市民私隱,一切盡在不言中。
事實上,私隱署形同虛設,在今次反修例風暴中暴露無遺。君不見,港府高官、建制派議員及警員的相片、個人資料、住址電話皆被放上網,甚至以大字報形式貼通街,私隱署除了軟弱無力地說句可能違法,至今有何作為?連高官、立法者和執法者都自身難保,保護市民私隱又從何談起?甚至乎,網民肆意將不同政見者起底批鬥,侵犯他人私隱還視之為正義,難怪有人說,不到香港,不知文革還在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