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佔屋敗訴 方國珊須還業權賠82萬

【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在一九九五年與一名西貢地主合作發展丁屋,但項目疑似「爛尾」,原業主早前指該項目涉及非法「套丁」及未依期完成,入稟法庭要求歸還土地,又指方霸佔兩間已建成丁屋,向她索償租金逾六百萬元。高院昨頒下書面判決,指方並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涉案項目屬不合法協議,下令持有涉案土地的人士把業權歸還給原業主,而方另要就侵佔涉案土地向原業主一方賠償逾八十二萬元。

證供屢改口 官指不誠實可靠

原告關雄盛,是涉案土地已故業主何淑明的遺產管理人;被告則包括方國珊、她名下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及十多名向政府聲稱擁地建丁屋的原居民。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方作供時經常改變自己的講法,她並不誠實可靠,她原本聲稱與業主聯合發展項目,但在庭上就改稱自己僅是業主的代理,更指項目是其他同事處理,這些改變並非僅是「手民之誤」。此外,方聲稱不知道項目性質,卻又承認投資了近一千二百萬元,其說法實違反常理。

判詞又指出,本案的發展計劃,涉及俗稱「套丁」,即找原居民向政府虛假聲稱自己持有土地,以申請興建丁屋,這樣的做法屬不合法協議。因此,情況需還原至制訂協議前,即涉案土地應轉回原告名下,而方要為非法佔用土地賠償租金損失給原告。不過,法庭為免原告從該非法協議額外獲益,故計算土地租值時,不會用已建好的兩間丁屋為基礎,只視之為空地,最終判方要賠償逾八十二萬給原告。

案件編號:HCA 2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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