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案覆核裁決 政府提上訴

【本報訊】丁屋案餘波未了,政府決定就高院原訟庭對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提出上訴。發展局昨表示,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不屬《基本法》第四十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詮釋,具憲制重要性,政府經考慮法律意見後,認為有理據向上訴法庭就原審判決上訴。鄉議局早前亦已表明上訴到底。

另一方面,原訟庭早前表明,四月八日的裁決將於十月八日起生效。發展局稱,即使裁決目前還未生效,由於原訟庭已裁定該兩類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不屬於受《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故政府認為,在裁決生效前如何處理該兩類申請,還應採取審慎態度,因此政府只會處理那些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

恢復處理裁決頒布前個案

對於私人協約和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批約申請,政府由昨日起至裁決生效之前,就裁決頒布當天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申請人跟進。在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政總署會繼續暫停處理這兩類申請的其餘已接收個案,亦會暫停接收兩類申請的新個案。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要求政府勿再助紂為虐,坐視套丁。他認為,政府必須處理丁屋截龍甚或取消丁權問題,因土地有限,丁權無限,公眾關注無休止地興建丁屋及預留大量鄉郊土地作丁屋用途,會令土地供應情況嚴重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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