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學生考不上大學後,於今年二月戴上口罩和手套,在連接筲箕灣東熹苑天橋用麻繩從後勒頸襲擊一名夜歸女子,女事主拚命反抗,在途人協助下制服他。男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八個月。裁判官判刑時直言案情嚴重,被告用麻繩勒事主頸,只幸有途人及時揭發才沒對事主造成更大傷害,即使被告初犯,唯一判刑選擇只有監禁,最終以判監一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判他監禁八個月。
報稱學生的被告葉溢銘(廿一歲),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三日,在筲箕灣興東商場與東熹苑之間的行人天橋,企圖使溫姓女事主(廿四歲)身體嚴重受傷。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因為我太大壓力,唔想讀書,啲繩我係用嚟勒人用嘅」,警方在他的背囊內搜出其他口罩及麻繩。事主送院檢查,醫生發現她的頸部紅腫及擦損,手指、眼、鼻擦損瘀傷,事後她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心理專家報告,感化官指被告對自身問題缺乏認知,在壓力管理、解決問題能力、守法意識等各方面都非常薄弱,被告不受家長管教。感化官建議被告入住院舍接受感化,但被告表明不願意住院,被告的家人又表示有信心監管被告。心理專家認為,若然被告得到適當心理輔導,重犯機會不高。惟裁判官質疑,被告若只由家人照顧,不住院接受深入輔導,他不可能重回正軌。
辯方透露被告的犯案背景,指他讀中六時因為成績差,未能升讀大學大受打擊,被告認為家人偏愛弟弟,弟弟成績又比他好,令他感到自卑,覺得「喺呢個世界乜都做唔到,好無助」;惟被告父親需要工作,母親又不懂管束被告,最終忽略了被告的問題,造成今次事件。辯方又指,患過度活躍症的被告其實一直在東區醫院求醫,被告父親承諾只要被告獲釋,就會立即帶被告見醫生,醫院亦會轉介被告到相關部門跟進。
案件編號:ESCC 4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