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入院8日僅賠3日

【本報訊】市民為求安心購買醫保,但消費者委員會過去四年共收到四百二十六宗有關醫療保險的投訴,今年首四個月亦有十七宗,主要與索償有關。有保險公司通知投保市民,為提供更佳的醫療保障,會更改保單條款,惟條款一改,每年保費由兩萬多元增至四萬多元,升幅驚人。另有市民因跌倒而被主診醫生要求住院八日,但保險公司竟以額外五日住院不屬醫療所需而拒絕賠償。消委會認為,市民購買醫保時應貨比三家,並要仔細閱讀保單合約。

續保合約經修改 相關疾病不納保

一名六十七歲男子每年繳付醫保保費為二萬一千二百多元,但保險公司單方面通知他會更改保單條款,以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續保時保費增至每年四萬二千八百多元,增幅達一倍。該名男子認為,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所列的保費表與建議的加幅明顯有落差,而他沒法拒絕,否則會被視為放棄續保。經消委會介入後,該名男子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

另有一名男子五年前與一間保險公司續保,期間因患肛門息肉而入院,當時被要求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與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不保範圍。由於保險公司續保時表明可在指定限期內更改續保保費及條款,該名男子出院後不獲任何賠償。消委會認為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

還有一宗個案,即使獲醫生確診有病痛,亦未必獲賠償。一名女子因跌倒,傷及左邊膊頭、右邊手掌及雙膝等,主診醫生要求她住院八日接受物理治療,但保險公司只為首三日的住院作賠償,並稱另外五日的住院不屬醫療所需,及可外出接受物理治療而拒絕賠償。該名女子先後向消委會及相關部門投訴,才獲該五日的住院賠償。

消委會提醒市民要了解不同醫保計劃的保障項目及賠償限額,並比較各項計劃的詳情,亦要如實申報健康資料,以免成為保險公司拒賠償或取消保單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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