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選舉開支申報表 馬金泉罰款$5000

【本報訊】退休牙醫馬金泉去年初擬參加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但因有效提名不足無法「入閘」參選,至同年五月他疑沒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在限期前提交選舉開支申報表而被廉署起訴。他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罪成,被判罰款五千元。法庭鑑於被告在審訊時,將法庭當成其個人的政治論壇,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頒令他另需支付控方訟費五千元,被告表明上訴。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馬金泉(六十五歲)昨親自求情,稱他曾向選管會主席馮驊申訴,但對方維持原判;故他今次在庭上的抗辯,全因「條氣唔順」。

案件編號:ESCC 6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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