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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下周四隨時再入獄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主任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他事後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並於去年一月在高院被判監三個月,但其後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上訴庭將於下周四就其上訴作出裁決,若黃上訴失敗,屆時便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佔旺藐視法庭罪刑期上訴

黃之鋒去年初被判監後,在服刑六日之後獲准保釋並就刑期提出上訴,他要求改判緩刑或足以讓他即時獲釋的短期監禁,上訴庭較早前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作判決,期間黃可以繼續保釋外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已定於本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半就該案作出裁決,預計需時卅分鐘。

案件編號:CACV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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