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宣傳聲帶 待立法後派台

【本報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就條文逐條審議,在會議結束時已完成審議第十條條文。由於現時《廣播條例》中未有要求電台播放國歌,議員鄺俊宇關注政府在法例通過後,把國歌「派台」的時間及所採用的播放形式,又擔心政府要求電視台不停播放國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現時正製作國歌宣傳聲帶,當條例通過後,會盡快交予電台播放,但現時未有具體細節。

公私營電台處理標準統一

國歌條例相關條文規定國歌納入聲音廣播和本地電視節目服務,而根據廣播牌照規定,持牌媒體需要遵守條款,播放由政府新聞處發放的宣傳聲帶或短片。現時只有電視台會播放國歌,電台則未有播放。議員莫乃光指,現時香港電台屬公營性質,不受廣播牌照監管,關注國歌法實施後,政府要求港台播放國歌的標準,會否與商營電台一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現時港台電視31台晚上會播放國歌宣傳片段,並指港台約章上列明其使命要培養市民和公民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感,屆時政府處理港台的標準會與商營電台一致。他又指,根據現有的發牌條件,免費電視台在每小時內播放不超過一分鐘的政府公益新聞片段,而收費電視台則為每兩小時一次,認為發牌條件上於播放次數方面已有制約,加上政府有其他資訊發放,表明不會不斷播放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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