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櫃機遺款 休班警上訴失敗

【本報訊】休班男警前年七月在櫃員機提款後,順手牽羊偷走別人在旁邊櫃員機留下的八千元。他其後被裁判法院裁定一項盜竊罪罪成,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另向事主賠償八千元。他早前在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高院昨駁回其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是基於事實證據作出判決,沒有偏頗,也沒有明顯犯錯,故維持原判。

上訴人劉元明(卅八歲)早前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周全考慮他當時「沒有不誠實意圖」的解釋,並且對他有偏見。不過,高院法官重新看過事發時閉路電視紀錄,並看過劉當時的行為後,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分析,指劉聲稱當時以為自己提了兩次款等說法均屬不可能。

案件編號:HCMA 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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