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跨國美容及保養品品牌「The Body Shop」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在香港有二十間藥房與藥行的龍豐集團侵犯其註冊商標,更特別要求法庭禁止被告製造售賣印「Body More」標記產品,並向被告索償。
促賠償 交出或銷毀相關貨物
原告The Body Shop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間英國公司,被告共二十名,包括龍豐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另外十九間公司,十九間公司分別以「龍豐藥房」或「龍豐藥粧」、「龍豐藥坊」等名稱營運。原告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被告及其僱員與代理人,侵犯七個屬於原告的註冊商標,包括圖形和「THE BODY SHOP」與「ALL-IN-ONE」。原告又要求被告交出或銷毀所有侵權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