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法律系女生來港後,前日到高等法院的法庭觀摩本港司法制度,期間她在旁聽港男陳同佳疑在台灣殺女友一案時,涉嫌不守規矩拿出手機偷拍庭內情況,當場被揭發及拘捕,被扣押一晚後昨解往東區法院提堂,被控以《普通法》的在法庭內攝影罪。由於警方要作進一步調查,控方申請將案押後數星期;裁判官雖批准女被告保釋,但本來要她一直留港,不准離境;後來知道她的拍攝並無惡意意圖後,最終批准她離境先回北京考試;並遷就被告放假始能來港,將案押後至六月十二日提訊。
涉案十九歲女被告趙浦伊,持雙程證來港,控罪指她在四月廿九日在高等法院拍攝共六張相片及兩段影片,她暫時毋須答辯。被告目前唯一的保釋條件只有保釋金一百元,她承諾會依時出席下次聆訊,裁判官提醒她若不依期返港出庭,會觸犯另一項刑事控罪。
案件押後期間,警方會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替在場的保安及警員錄取證人口供,亦要觀看庭內的閉路電視錄影。鑑於此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僅是罰款,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本來要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准離境,被告隨即表示她是跟同學及朋友來港,僅訂了三晚酒店,之後返回北京上學,又稱不介意遵守更嚴格的保釋條件。
裁判官遂要求當值律師,酌情提供協助。當值律師其後向裁判官表示,被告在北京修讀法律,本來完成今次旅程後,回京便要考試。裁判官在詳細閱讀案情摘要後,理解到被告到法庭目的是探索中港兩地法院之分別,只是期間並無遵守規矩,終同意讓她離境。
案件編號:ESCC 10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