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視光師註冊共分四類(部分),但當局只准把長者醫療券用於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所提供的服務,引起其他註冊視光師不滿,發起關注組向政府發信反映有關意見。食物及衞生局今年一月回覆,拒絕把他們加入成為長者醫療券的註冊醫療服務提供者,一名臨時註冊(第四部分註冊)視光師遂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食衞局的決定。
申請人陳然發同時要求法庭下令食衞局,批准第四部分註冊視光師,加入成為長者醫療券計劃的註冊醫療服務提供者。按香港眼科視光師學會網頁介紹,第一部分註冊視光師曾接受大學眼科視光學本科訓練,能使用眼科診斷性藥物,提供全面的眼科及視覺健康檢查,並能驗配所有視光學儀器,包括眼鏡和隱形眼鏡。第四部分註冊的視光師為臨時註冊,可提供視力檢查並驗配眼鏡,有部分可同時驗配隱形眼鏡。
陳向本報指第一部分與第四部分視光師的主要分別是後者不可用藥物作放瞳檢查,但一般在眼鏡店配眼鏡根本不會以藥物放瞳,故實質上兩類註冊視光師分別不大,故他認為政府誤解兩種視光師的分別,令現時政策存在歧視。
案件編號:HCAL 10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