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地倘用盡 丁屋冇碇起

【本報訊】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昨頒下判決,裁定政府批出官地及容許換地建丁屋均屬違憲,有法律界指日後原居民建屋更加困難。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估計雙方均有機會上訴,但如果維持判決,原居民只可利用私人土地建屋,在土地有限,而男丁不斷開枝散業的情況下,私人土地亦會有用完的一天,屆時丁屋制度將名存實亡。

大律師謝英權指,今次裁決指原居民需要在自己擁有的土地上興建丁屋,不包括換地,即意味着其他合作形式都不可行,不能使用他人的土地興建丁屋,相信會令日後申請興建丁屋較困難。

目前逾八成申請屬私人土地

本身是律師的元朗區議會主席沈豪傑指,今次判決令到一些沒有土地、要向政府申請土地或換地以興建丁屋的原居民,日後建丁屋有困難。不過,在村界或鄉村式發展(V Zone) 範圍內的政府土地亦不多,批出一幅就會少一幅,相信若翻查近幾年申請該些土地興建丁屋的數目,或低於一成四,估計受影響的原居民數目不多。

大律師何旳匡指,因法庭將暫緩執行裁決六個月,最終結果仍需視乎雙方是否上訴,假設維持原判,私人土地建丁屋不受影響,而現時逾八成申請均透過私人土地興建,估計判決的影響不大,政府亦可利用預留作鄉郊發展的官地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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