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輪候時間屢創新高,房屋委員會前年十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住戶一旦入息超過申請限額五倍又或資產超過限額一百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會被即時「叮走」。房屋署指今年二月底根據「富戶政策」向約五百六十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數字較過去平均每年收回的公屋數量多出一倍。
房委會指目前全港約有二萬六千四百個公屋住戶須繳交額外租金,約佔住全港公屋住戶戶數百分之三點四。而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從繳交額外租金租戶收回的單位約有二百八十個。
房署指公屋住戶收到遷出通知書後,若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在「遷出通知書」期限屆滿前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終止租約日期起,最長十二個月。
在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金額與所住公屋單位的雙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暫准證費相等(以較高者為準)。在「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屆滿日或以前,持證人必須將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而公屋戶為求有得留低保留單位,不少選擇刪除有收入家人的戶籍。房屋署數字顯示,去年度首三季共有約三萬二千二百人獲批准從其家庭戶口中刪除戶籍,而第四季則有約九千三百人獲批准刪除公屋戶籍,全年合共約四萬一千五百人,佔全港公屋居民數目的百分之一點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