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運輸男工聲稱月入三萬元但財困,他去年十一月到女友的鴨脷洲深灣軒居所時,潛入對方母親睡房偷走櫃桶內八千元的利是,事後被捕,今年二月已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獲准保釋候判期間,他於本月三日再犯,又到女友家中偷取一萬元現金而再度被捕,昨於庭上再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嚴斥他「一錯再錯大錯特錯」,毫不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下令還押至四月二日判刑,等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
案情指,被告莫子俊去年十一月某日到訪十九歲女友家期間,盜去女友母親(下稱事主)櫃桶內一百封共值八千元的利是,事主在個多月後發現利是不翼而飛,懷疑是被告所為,被告在查問下亦直認不諱,要求「畀次機會」,事主報警,被告今年一月被捕時表明已花光八千元。
被告於今年二月十二日首次上庭,承認一項盜竊罪,感化官建議可判他十二個月感化,惟被告在會見感化官數天後,即今年三月三日重施故技,「識途老馬」的他再在事主睡房內偷取一萬元,最終被捕。
裁判官斥責被告違反女友對他的信任,「信你畀你入屋,點知引賊入屋」,又要他望向在旁聽席上傷心哭泣的被告母親,指他無動於衷,直言若被告不是年僅十八歲,會判他即時入獄。裁判官亦一度質疑,自稱月入三萬元的被告,為何無法自己賠償予事主,要父母代付,辯方稱被告已將薪金及偷來的錢花光,更要借貸,被告又自稱以現金出糧,故沒有糧單可證明「月入三萬」。
案件編號:ESCC 386、7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