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凌虐案 兩男判感化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去年七月被「情敵」糾黨在天水圍施襲,期間遭煙頭灼手腳、火燒陰毛及用木櫈腳篤下體等酷刑式欺凌,事後八名涉案的未成年男女童被捕及檢控。其中一女兩男不認罪,早前受審後分別被裁定意圖傷人和協助及教唆他人意圖傷人等罪成立。裁判官昨於西九龍法院對兩名男被告判感化廿四個月,女被告則判入更生中心,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駁回。

控方:由事主決定會否索償

辯方求情指,十五歲女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要施襲者,又因怕進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寄宿後會「學壞」,寧願進入更生中心;而餘下二人,即第五被告(十五歲)和第六被告(十四歲)則願意接受感化。

裁判官特意召第六被告到席前勉勵一番,官語帶哽咽表示深受感動,指第六被告在上述院舍寄宿後,已有正面改變,大讚他已開竅,有勇氣面對過錯和學會道歉,提醒他「學多啲嘢」,成為家庭支柱。裁判官又勸三名被告以後應三思而後行,並寄語眾被告的家長:「愛錫係畀所需要的管教,唔係縱容。」

控方表明不會要求三名被告向女事主賠償,由事主自行決定是否作民事索償。女被告則自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裁判官指她沒能力約束自己,她家人亦沒能力提供適當管束,故駁回她的申請。

同案兩女主謀和兩男同黨早前已認傷人等罪,兩主謀與其中一名男同黨分別被判感化和更生中心,餘下一男則收押至本月廿八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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