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追內地婦617萬

六十五歲內地婦人於一五年十一月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期間,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之後一直入住公立醫院至今,但住院的三年零五個月期間未有支付過任何住院費,截至上月底欠款已接近六百一十七萬元。醫院管理局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該名住院病人,除向她追討已欠的住院費外,同時按醫管局向非符合資格人士收取的普通科醫院住院費用,向她追討之後每日五千一百元的住院費,直至她出院為止。

原告是醫院管理局,被告是涉案女病人胡怀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根據入稟狀的資料,被告有兩個聯絡地址,分別位於九龍一個公屋單位及大埔一個私樓單位的一間劏房。

入稟狀透露,被告因一宗交通意外,於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入住伊利沙伯醫院,至一七年八月九日被轉送到九龍醫院,並在該醫院住院至今。

另追討每日$5100至出院

醫管局在被告住院期間一直提供醫院服務,伊利沙伯醫院的住院費共約三百廿七萬元,而九龍醫院的住院費截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共約二百九十萬元。另被告之後每日住院費是五千一百元,直至她出院。

入稟狀指,上述兩間公立醫院已就過往住院費,向被告發不同帳單,而九龍醫院由本月開始將定期每隔三至四日向被告發出帳單,但被告未有支付任何住院費,醫管局因此要求法院下令被告付款。

監護人向涉事司機索償

入稟狀又披露,法律援助署已於一七年代表被告的女兒兼監護人Hu Errong,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人身傷害索償訴訟,該訴訟揭露被告現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宗索償案明年二月高院開審,料審訊四日,而今年十二月十三日會先進行一次審前覆核,涉案被告為當年駕駛小巴撞傷胡怀娇的司機。資料顯示,當日該宗交通意外共有兩人受傷。

案件編號:HCA 3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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