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童黨凌虐案 第七被告判感化兩年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被指「爭仔」,於去年七月遭一名十五歲女童糾黨在天水圍酷刑式施襲,包括遭煙頭灼額頭四肢、火燒陰毛及用木櫈腳篤下體等,警方事後拘捕八名男女童,其中曾拆毀木櫈腳「製造武器」交予兩名主謀女童的兩名少年早前認罪,裁判官昨判其中一人感化兩年,另一人則需再索取報告,繼續還押候判。

兩名少年分別是涉案第七及第八被告,事發時分別十三及十四歲。兩人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有份毀爛事主手機的第八被告另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兩人昨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再應訊。辯方求情指,兩人在案中主要只是拆去木櫈櫈腳,交予主事的第一及第二被告襲擊事主,參與程度相對低,已反省過錯。

裁判官留意到第七被告因犯另一案正接受感化令,但繼續與不良分子來往,質疑第七被告未有反省,尤其「一個女仔被人扯開晒衫褲,被幾個男女凌辱」,着第七被告試想像事主有何感受,他低聲答說:「一世都會有陰影。」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唔係偷一包朱古力咁簡單」,但最終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建議,判他感化兩年,其中一年須入住兒童院。

第八被告待報告 押後判刑

至於第八被告,裁判官接納委員會建議再為他索取感化院等報告,以助他改過,將判刑押後至三月廿八日。此外,控方申請下令第八被告向事主賠償一千六百多元手機被毀損失,但第八被告家人不願賠償,裁判官下次一併處理。

案中主要向事主施襲的兩名女童,即十二歲首被告及十五歲次被告,早前認罪後分別已被判感化兩年及入住更生中心;有份襲擊或教唆襲擊的第三、第五及第六被告,早前受審後被定罪,將於本月十九日判刑;被指有份吶喊助威的第四被告受審後脫罪。

案件編號:WKCC 70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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