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案,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續傳召喬作供,她稱,主席葉俊亨夫婦有見她住得太遠,葉太鍾佩雲認為她家面積只有一千多呎「唔似樣」,公司遂差不多每月向她發放約三萬至五萬元房屋津貼;葉氏夫婦又認為她兩母子對公司有貢獻,「唔止呢個人工」,故多年間又向她發放共卅多萬元補償金。她指她透過人脈關係,得以令卓悅花五十萬元包辦無綫電視《慈善星輝仁濟夜》的節目費,她又花了三十萬元協助葉的女兒成為仁濟總理。
喬美齡供稱,葉俊亨於二○○四年知道她家住天水圍,覺得她住得太遠着她搬屋,自此她獲發房津,後來她搬到深井碧堤半島,租約由她丈夫夏偉成(第三被告)所簽,房津便存入她丈夫戶口。至○七年,葉太知她深井住所面積僅一千多呎,不禁笑說:「嘩!有無搞錯?一個人至少要有八百呎至似樣啦!」又說「你屋企住緊我哋兩個經理」,遂替她物色到汀九新麗苑的新居,租約由她兒子夏定邦(次被告)所簽,房津後來又存入夏定邦的戶口。
喬續稱,葉俊亨及時任執董陳志秋兩人都曾指示她將款項先存入她家人戶口,她提款後再將現金交給兩人,她認為提款太麻煩,曾提議改為銀行轉帳,但葉拒絕,亦無解釋原因。她後來估到兩人以此手法「攞錢」,其實是為了炒買公司股票。
喬又稱,她曾花三十萬元宴請相熟人士,協助卓悅成為「商界展關懷」成員,又花一百五十萬元協助葉升級做賽馬會的全費會員。這些使費連同公司贊助仁濟慈善節目,以及協助葉女兒成為仁濟總理的費用,她都有向公司補領,同樣是透過上述手法「攞錢」,她自行扣數後,才將餘額放回葉的辦公室櫃桶。
案件編號: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