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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謹慎修訂《逃犯條例》

【本報訊】保安局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時會謹慎處理,目前仍收集意見,最重要是以同一標準向未有簽署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按個案形式處理單一案件,做到互相尊重、一視同仁。至於行政會議駁回香港民族黨上訴一事,李指行會程序必須保密,無任何資料可以提供。但李重申,該黨自頒令成為非法社團當天開始,直至該決定被任何程序推翻為止,該黨仍然是非法社團,禁止在香港運作,且適用於社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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