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道具偽鈔案 領班取回半數訟費

【本報訊】電影業界人士首宗因處理道具鈔票不當而被起訴保管偽鈔罪名的案件,有「道具全」之稱的道具領班張偉全原本被東區法院裁定罪成,他早前上訴得直,獲高院撤銷定罪。張事後向律政司索取原審和上訴訟費,高院昨頒下判決書,下令律政司支付原審和上訴的訟費給張,但亦指張在上訴期間要法官耗費大量時間逐一全面審視逾一千五百張道具鈔,而這是原可避免的,故判張只可取回一半上訴訟費。

官指案情非特別複雜艱深

法官認為張偉全的行為確有令人懷疑之處,但情況不足以令張得不到原審的訟費。至於張要求律政司支付其兩名大律師的費用,法官指出,雖然這次也許是首次有道具從業員被檢控,但原審案情和法律爭議並非特別複雜艱深,沒有充分理由要律政司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費用給張,故就原審訟費,律政司只需支付一名大律師的費用給張,而就上訴則要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費用給張。

張偉全是電影《樹大招風》的道具領班,警方於前年十一月二日搜查其座駕和道具公司辦公室,搜出廿一箱共約逾廿二萬張不同貨幣的道具鈔,當中有一千五百多張值一千元港幣道具鈔。張原被東區法院裁定一項保管偽鈔罪成,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但張兩個月前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3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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