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鐵騎撞斷洋女腳 督察停牌半年

【本報訊】休班高級督察去年十二月駕駛電單車行經灣仔道時因越線爬頭,撞倒一名過路的法國籍女子令她斷腳受重傷,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四千元、停牌六個月及自資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官指不屬危險駕駛

法官裁決時指,無足夠證據顯示在意外發生前,四十六歲被告何蔚貽有嚴重超速、違反交通標誌及罔顧交通安全規則等遠遜合格謹慎駕駛者應有態度的危險駕駛行為,女事主突然「攝車罅」走出馬路被撞,被告在電光火石間未及作出最佳反應,不屬危險駕駛。不過,被告在一輛打算轉右的電單車右邊掠過、在前路受阻視野不清情況下仍切線超車,整體駕駛態度沒有適當的謹慎專注,否則或能避免碰撞或見到女事主衝出,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五日,被告駕駛電單車行經灣仔道時因前面交通阻塞,越過對面線逆線行駛卅八米後,女事主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突然在車龍間過路,他收掣不及撞到她。求情時律師指女事主雖仍要做手術,但並無永久傷殘。而被告因為今次事件受壓,料升級機會亦會受到影響。

案件編號:DCCC 5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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