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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凍肉欠標籤放室溫 店家涉違規擺賣

凍肉是不少基層市民生活所選,惟有凍肉店未有按法例,將肉類的標籤成分列出,為求促銷,更將凍肉放在室溫位置擺賣,議員斥政府放縱,以致店商有法不依,促食環署加強執法。

記者分別在深水埗及旺角區發現有凍肉店出售的預先包裝凍肉沒有貼出標籤,這些凍肉包括豬扒、雞柳及乳鴿等,而有關店舖做法涉違反《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未有妥善包裝食材,也沒有在標籤上詳細列出食物名稱、保質期、製造廠商及包裝商等資料。

另外,在元朗及深水埗區,有凍肉店亦將煲湯用的湯骨、雞翼及雞髀等凍肉放在店外的室溫位置擺賣,用意是容易吸引行過的顧客選購,沒有按照規定放置在冷藏在溫度保持在攝氏零度以下的雪櫃發售。

議員斥政府縱容致有法不依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上述促銷手法普遍,由於部分食品放於特賣場出售,有關場地沒有足夠的冷凍設備,且欠食環署執法,「久而久之咪有法不依,最主要係政府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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