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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旅監局草案二讀通過

【本報訊】近年旅遊業經常爆出強迫購物、不良營銷等醜聞。立法會昨日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並通過二讀,條例旨在設立旅遊業監管局,用以分擔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規管角色,以及分拆旅議會同時兼維護業界和消費者的矛盾。條例草案同時訂定旅監局發牌予旅行代理商、導遊、領隊的條文,規管持牌人的活動,藉以打擊非法營運旅行社、強迫購物、貨不對辦等情況。

議員憂旅遊業界卸責商店

議員郭家麒指,過往香港旅遊業存在不少無良營銷手法,多次爆出強迫購物的醜聞,嘲香港不是「旅客之都」而是「劏客之都」,如土瓜灣、旺角等均是重災區,認為成立旅監局是好事,但其力量是否足夠依然成疑,強調不良營銷不限於旅遊業,成立旅監局後,旅遊業界或將不良營銷責任推卸予商店。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有議員要求政府在條例草案中,立法強制旅行社、旅行代理商、和導遊要有僱主僱員關係,但政府不同意對個別行業作出硬性規定,認為建議是無視業界實際運作,而且不必要為行業訂立硬性工作關係,故政府反對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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