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友愛邨上周五發生手拉車藏女嬰屍體案,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對同居情侶,其中被捕女子被落案控以殺嬰罪,她另與男友同被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兩人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廿七日再訊,待警方續查,包括向被告兩名子女錄取口供,以決定是否需增加控罪,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中女被告陳詠琪(廿八歲),報稱無業;男被告麥瑞璘(四十三歲),報稱是運輸工人。控罪指女被告於今年六月廿九日,在其屯門友愛邨的住所內,將她的孩子放入一個膠袋,然後棄置在垃圾站,導致該未足十二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而當時她仍未在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下完全康復,致精神不平衡。控罪另指兩被告同日在上址隱瞞嬰兒的出生,並將嬰兒屍體棄置在垃圾站。
控方昨反對讓兩名被告擔保,指控罪嚴重,有閉路電視拍下棄屍經過,而女被告被捕後曾作出招認。警方在案件押後期間,需驗屍和索取女被告醫療報告,以化驗她和嬰兒有無關連,同時需到涉案大廈檢取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透露兩被告是同居情侶,同育有另外三名子女,分別兩歲、九歲和十歲,稍後需為較年長兩名小童錄口供,以了解兩被告日常生活,再考慮是否需增加控罪。三名小童現由祖母照顧,社會福利署會考慮是否提供協助。辯方提出以三百元為女被告申請保釋,指她依賴每月九千六百元綜援維生,男被告則提出以三千元申請保釋。裁判官最終駁回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16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