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機場每年涉及航班復飛的個案有三百多宗,大部分是天氣因素,屬可預見的非緊急狀況,亦會獲提早通知及有較多時間處理,而涉及運作因素的復飛則會是緊急狀況,某些緊急復飛的時間足夠讓機師應付,但如今次商務飛機仍留跑道,尾隨航班需要兩、三秒內復飛爬升的個案不多。
民航處二○一二年至一六年期間,航班需要復飛次數由二百卅多宗至三百四十多宗不等,有三分之二是涉及天氣因素,例如不適合的風勢、暴雨、能見度低或嚴重風切變等,其餘約三分之一則是運作原因,例如跑道已被其他航機使用、懷疑跑道上有異物或機師所報告的其他飛行考慮等。當中,涉及運作原因而復飛的情況則按年上升,由一二年的九十二宗,上升至一六年的一百廿七宗。
民航機師譚文豪指,一年三百多宗復飛並非平均每日一次,會集中在風季或能見度較低的季節,「如果係風和日麗,十日都可能冇一單啦!」他指,涉及天氣狀況的復飛多屬可預見的非緊急狀況,因控制塔一早得知有惡劣天氣,會提前通知機師,機師便有充足時間準備復飛。
但譚指,如涉及運作因素可能是緊急狀況復飛,例如機件故障或跑道有航機,他試過與前方飛機距離愈來愈近,對方未聽從指示加速以拉遠兩機距離,最終要選擇復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