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就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指《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已於四月六日生效,當中訂明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三人由病人組織選出加入。病人組織須提名兩至十名審裁員,供醫委會委任參與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
政府發言人指,隨着兩項生效日期公告刊憲,該條例及該規例的相關條文隨即生效。政府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為選出三名代表病人權益的業外委員,訂立選舉程序的條文。規例生效後,醫委會秘書處將邀請病人組織申請成為選舉的合資格選民。醫委會秘書處編製選民登記冊後,會進行提名候選人及投票的程序。選舉預計於二○一八年底完成,目標是讓三名業外委員於二○一九年年初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