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求愛不遂 割男同學頸 青年候判

男生單戀男同學被拒愛,去年三月身懷四把刀,趁對方返家時奪門而入,並將對方禁錮家中聲言要自殺。男生先亮刀誤傷男同學,之後更刀插男同學頸復自刎,幸男同學母親返家揭發,報警救回兩人。事發時年僅十八歲的男生,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傷人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法庭須先索取他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將案押後至七月十二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劉浚生,現年二十歲。控方透露他有行為障礙、過度活躍症及癲癇症,法庭希望先了解該宗非禮案的詳情,及由專家評估被告重犯的風險,故押後判刑。而辯方律師屆時會再為被告求情。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案發時為十五歲的男事主X本為中學同學,二人為好友,但被告於二○一五年底向X示愛,X直言只當他朋友拒愛。後來,被告輟學雙方失去聯絡,直至事發前約個多月他們才在巴士上重遇。

事主心理受創曾欲自殺

案發於去年三月十四日,X於傍晚約五時返抵粉嶺住所,突遭被告亮刀挾持入屋,被告再次求愛更稱要死在X面前,X企圖搶刀與被告糾纏,期間X右耳遭刀插中,手指及手臂被刀傷,鮮血直流。之後被告企圖再捅向X腹部,但遭擋開。之後被告暫停襲擊,向X道歉及為他止血,但同時又用大型家具頂住大門及房門,將X綁在櫈上禁錮在房內。期間被告不斷說要自殺,又憶述彼此相處往事,直至深夜,X的母親返家揭發事件報警。

此時,被告又有所動作,用刀指嚇X禁他出聲,之後又用衣服蓋着X的頭,一刀插入他的喉嚨放血後,再不斷刀插自己的喉嚨,此時消防員破門入房,將二人送院治理。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想同佢一齊……佢都唔接受我,我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所以我想殺咗佢再自殺。」X經搶救後漸康復,但心理上有創傷後壓力曾想過自殺。

遭疏遠感不快買四把刀

X送往醫院時因大量失血休克,不斷咳出鮮血,須要插喉及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而被告頸上亦有十二處刀傷,他之後再向警方表示,X在他示愛後開始疏遠他,他感到不開心。

事發當日他買了四把刀,因擔心其中兩把不夠鋒利。當他一刀插入X喉嚨後見到鮮血從X口中湧出,決定不再傷害他,遂改為自捅想自殺。

案件編號:HCCC 1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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