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四年前以一個已被「二按」的物業,再另外向三間財務公司申請按揭,惟她卻隱瞞二按的狀況,成功騙取共逾二百七十萬元貸款,因而惹上官非。老婦去年被捕,昨於區院承認三項欺詐罪,辯方替她求情時,披露她廿多年前因遇人不淑而落得坎坷下場。她以為覓得如意郎君並聯名買樓,惟卻發現自己原來一直當小三,毅然分手後淪落街頭並檢垃圾充飢,因此才靠「愛巢」去騙錢。法官最終將她判囚十三個月。
現年六十七歲被告何麗萍,身形瘦小,昨持拐杖獨自到庭,在犯人欄內聆聽代表律師縷縷道出她過往經歷時,她不禁淚灑庭上。控方指被告有四項案底,包括盜竊及欺詐,其腳患類風濕關節炎需接受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八二年由內地來港後一直努力工作,其後更在街市開設服裝店,認識了毗鄰的菜檔男檔主,二人在九一年墮入愛河,在相戀的九年間,更合購涉案的上環御林豪庭單位,男方當時聲言要「金屋藏嬌」。被告付出四十萬元作為單位的印花稅及裝修費,惟二人最終未入住該個「愛巢」,而是將單位出租以還按揭。
激情過後,被告驚揭男友已婚兼育有兩名子女,她遂結束二人關係。另一方面,她因服裝店的生意失敗,遂淪落到「瞓街」,以公園為家,並在垃圾桶中找食物充飢。辯方解釋被告的盜竊案底,只是她為了充飢而偷食物之故。期間被告曾要求男方賣樓,平分利潤以獲取金錢,但卻被拒。
當被告重新覓得工作,又兩度遇上車禍,令右腳嚴重受傷而不能工作。被告雖一度透過社工申請綜援,但後來被揭發她因沒有申報涉案單位又惹上官非,被判緩刑。被告後來接到中介公司來電,被利用下才犯本案。辯方指被告雖借貸到逾二百萬元,實際上她只收取廿萬元,餘款均被中介拿走。
案情指涉案的御林豪庭單位是被告與黃姓前男友在九十年代購入聯名持有,在銀行首按。一四年中,被告再以該單位到財務公司二按,獲二百萬元貸款。被告再於同年七月二日至五日到另外三間財務公司做按揭貸款,期間卻隱瞞物業已遭二按,最終取得共二百七十萬多元貸款。同年底警方接獲舉報,至一七年三月才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DCCC 6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