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人疫下湧往郊外或海灘,划獨木舟成熱門水上活動。惟目前私人經營出租獨木舟生意卻毋須申領牌照,光顧人士亦毋須出示任何證書,過往曾發生獨木舟意外,有立法會議員促政府立法或發牌規管,保障水上活動安全。
康文署轄下的水上活動中心,可提供租借獨木舟,但需要出示考獲的相關證書。坊間私營水上活動中心應運而生,參加者不用出示有關證書,可租用獨木舟,或時興「企板」。去年三月,一名男子透過網上認識的一班朋友,在大嶼山參與划獨木舟活動時失蹤,最後遇溺喪命。
「要靠業界同市民自律,通常(玩之前)會簽一份問責同意書。」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指,現時市民租用獨木舟以及出租獨木舟的公司皆不需要領牌,因獨木舟屬手動船隻,而業界出租船隻的性質如單車一樣作休閒用途,相信出租船隻的公司要有良心,要做足安全措施,如要求租用者穿着救生衣,以至簽署問責同意書承擔安全風險。
雷呼籲市民參與康文署水上活動中心相關課程再租艇,並認為政府可與業界商討安全指引,如強制穿救生衣等,市民亦應評估自身能力才參與相關活動。
議員柯創盛表示,一直關注水上活動安全,但政府態度卻是鴕鳥政策,愛理不理。他指水上活動屬高風險活動,應該要立法規管或發出其他牌照至可經營,至少亦要與康文署要求「睇齊」,他批評部門往往是有人命死傷才亡羊補牢,但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