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當消委會提出為美容、健身等服務設立七天強制性冷靜期之際,再有健身中心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疑迫使兩名顧客購買分別價值三千元及一萬八千元的健身會籍,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該健身中心兩名男董事及兩名男職員昨被海關人員拘捕。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油麻地彌敦道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於銷售健身服務時,向兩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拘捕四名年齡介乎二十歲至六十四歲男子,案件仍在調查中。根據該健身中心網頁指,教練團隊獲獎無數,可為學員提供一對一私人健身課程、飲食建議及身體分析等,可為學員度身訂造理想及健康的身形。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法例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不欲購買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根據法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法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