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一次性特別安排 6‧30結束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提醒已移居廣東的香港長者,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的一次性特別安排將於今年六月卅日結束。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廣東計劃的長者,可豁免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長者宜把握時間提交申請。

新申請人領津貼 須連續居港一年

社署發言人指,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並提交其廣東住址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以辦理申請手續。廣東計劃是讓六十五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毋須每年返港,亦可領取每月一千三百四十五港元的高齡津貼。一次性特別安排在今年六月卅日結束後,新申請人除了必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方可以獲發津貼。

長者如欲申請廣東計劃,可從社署廣東計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或透過電話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

填妥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及近照,可寄回香港上水龍琛路三十九號上水廣場廿一樓二一一○至二一一一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會預約申請人辦理手續。查詢請瀏覽社署「廣東計劃」網頁 https://www.swd.gov.hk/gds或致電3105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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