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獄再性侵親女 獸父囚64月

【本報訊】曾因性侵犯輕度智障未成年女兒而被判監六年的清潔男工,甫出獄即透過社交網站聯絡該名已亭亭玉立的十九歲女兒,並向女兒灌輸扭曲的性觀念,聲稱父女也可成為情侶,而誘使女兒與他在去年大年初一「假假哋」做愛,事後遭他前妻揭發並報警。被告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就性侵女兒的事,未有因曾坐監而改過,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出獄不久,便利用女兒因智障及無能力保護自己下,再次性侵女兒以發洩一己之慾,故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以懲。

心理報告指現年四十七歲男被告「成個腦都諗住性」,他亦對X構成危險,重犯機會高。X母原本欲要求法庭在判刑時,頒令禁止被告日後單獨接觸X。惟法官昨表示,無權頒發這種禁制令,並指示控方通知負責的社工,探討能否透過其他法律程序,以取得禁止被告出獄後再單獨聯絡X的命令。

以「老公」「老婆」相稱

案情指男被告曾結婚三次,全都離婚收場,案中事主X是他首段婚姻所誕的女兒。被告於○一年與X母離婚後,一度與她們失去聯絡,惟他於一○年重遇X後,父女開始互有聯絡。X母在一二年發現當時十四歲的X與被告以短訊交談時,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又提及「做愛」,於是報警求助,因而揭發被告在一二年時曾多次非禮X,又向X播放兒童色情影片教她性交。被告後來因五項非禮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被判監六年。

案件編號:HCCC 3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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