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特赦證人:為首被告借貸35萬元

【本報訊】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特赦證人廖健國作供。廖供稱他受首被告「阿T」曾祥欣誘騙借錢投資,先向財務公司借下十五萬元,但對方後來聲稱投資經理挾帶私逃,借款化為烏有,再要求他向銀行借款廿萬元填債,他信任曾,遂將大部分從銀行借來的款項交給曾代為還債。他指曾祥欣潛逃台灣當日,仍要求他借出護照在台灣租屋,他亦有答允,現在始知自己多番受騙,亦無想過因本案險些被刑事檢控。

據證人廖健國供稱,他約於二○○七年在遊戲機中心認識曾祥欣,○九年他聽從曾的建議,向大眾及安信兩間財務公司借款十五萬元作投資。他解釋當時他很想要錢,「因為我喺單親家庭長大,老竇又唔係好多知識,我想賺多啲錢」。但三個月後,曾告訴他「投資經理走咗,啲錢冇晒」。

因「等錢使」仍願信首被告

廖續稱,不久後他重遇曾祥欣,對方提議他向星展銀行借款二十萬元,並稱「借咗之後就唔使還借落嗰啲」;他指曾將其中十九萬二千元抽走後,剩下八千元給他。廖說:「當時我好嬲,諗唔到任何方法攞番啲錢。」因此他繼續相信曾。

前年三月,曾要求廖借出工作證明,並指可給他一張十一萬元支票,作為他投資失利的賠償,但吩咐他於翌月才兌現支票。同月十日晚上,曾致電要求他借出護照,聲稱是在台灣作租屋之用,更要求他將護照送到機場。廖當時稱無錢去機場,且正在上班,但曾表示給他一千元車馬費,廖好想要錢,因此立即回家取護照,再搭的士到機場。

廖稱,他抵達機場後將護照交給曾,曾則給他一千元,當時其餘兩名被告及「小草」何菱瑜也在場,廖指他透過曾認識「小草」,但與「小草」只是碰頭之交。廖聽到機場職員指「小草」無出世紙不能登機,之後「小草」與曾便奔跑離開機場,他亦離開。

廖表示,他曾猶豫是否相信曾祥欣,但他朋友不多,故財務事宜都交給曾處理,他更將銀行月結單、稅表及住址證明等文件給曾代為借款。案發時他在酒店任餐廳部長,月入約一萬二千元,他沒向財務公司及銀行直接還款,只是每隔兩個月給曾轉帳一萬一千元,讓對方代還款,每次轉帳後他僅剩數百元生活費,他亦不知曾有否還款。

曾稱「銀行有熟人不用還債」

廖續稱,他曾收到財務公司及銀行追債通知,但曾表示「跟緊」,着他不用理會追債信及電話;曾又聲稱有熟人在銀行工作,「可以幫我搞掂佢」,現在他知道自己受騙。本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廿八歲)、劉錫豪(廿三歲)及張善恒(廿五歲),他們被控於前年三月四日在香港謀殺男子張萬里。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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