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科醫生曹紹應疑失德 醫委會聆訊

【本報訊】臨床腫瘤科醫生曹紹應遭已故病人的母親投訴治療失當,被指於二○○六年三月至五月為其子治療鼻咽癌時,沒提供最適當的放射治療及化療劑量,整體治療不符合標準。曹被控一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聆訊未畢。

控方專家證人、臨床腫瘤科醫生蔡清淟昨供稱,針對鼻咽癌的放射治療療程總劑量一般為六十六至七十格雷(Gy),曹醫生為病人進行的兩期放射治療總劑量僅五十七格雷,總劑量低於六十格雷或未能控制腫瘤。他說,病人接受的放射治療單次劑量則較標準一點八至二格雷為高,例如第一期放射治療單次劑量為三格雷,第二期更增至六格雷,高劑量對正常組織造成的影響比對腫瘤的影響更大,或引起副作用。另外,蔡醫生認為,曹醫生採用的化療劑量雖不常用,但可接受。

被指沒提供最適當放射療程

曹醫生回應,他○六年三月尾已寫信轉介病人予威爾斯親王醫院跟進,因病人的放射療程未完成,不同意總劑量過低的說法。他亦表示,自己八十年代任職公立醫院時已採用放射治療單次劑量三格雷的做法。曹醫生申請呈交新證據,證據出自一五年發表的文獻,遭醫委會駁回,因該會不接受以案發後發表的文獻為證據。

案情指,當年廿三歲的病人馮金誼○六年患中期鼻咽癌到聖德肋撒醫院向曹醫生求診。曹於同年三月至五月期間,為病人進行十三次放射治療和三次化療。病人於同年九月病情惡化和出現擴散,○八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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