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龍航空空姐不堪遭同齡男友「不當對待」而分手,男友查到空姐更表,趁她出埠然後緊接休假,到其荃灣荃威花園住所外等候,待她出門時成功入屋並把她捏死,將屍體藏於衣櫃內,其家人在她死後三天才發現她失蹤,在屋內尋找她的行李篋時方發現藏屍。案件昨日起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從死者手機看到她原來已另結新歡,質問時她態度輕佻,於是在憤怒下把她捏斃。被告犯案後離港匿藏內地,超過三年後才被內地當局押回港歸案。
被告莫俊賢現年卅歲,曾任職地產代理,現報稱無業。他被控在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在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當時廿六歲的女子陳曼儀。法官在案件開審前向陪審團表示,被告提出承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納,因此案件仍需開審。主控官昨日則於開案陳詞時表示,陪審團需對被告行兇時的動機和心理狀態作判決。控方指,死者陳曼儀一一年起於港龍航空任職空中服務員,與父母和兩個妹妹同住控罪提到的荃威花園單位,但出事時有一個妹妹出國留學。
她在一二年十一月開始與被告拍拖,但在一三年九月,她因受到被告「不當對待」而分手。控方指,死者因工作性質需要出境,故經常不在家留宿。她在遇害當日(十二月四日)需要上班,之後兩日放假,到七日原應要飛上海,但她當日沒有上班,其同事通知她妹妹,家人才在家尋找她平時上班用的行李篋,圖確認她有否出埠,結果她父親在她睡房的衣櫃內發現其屍體。法醫驗屍確認死者是窒息致死,可能是由捏頸所致。
警方找到被告一名中學女同學和一名舊男同事提供資料,綜合他們的供詞,被告曾先後在十二月六日和七日,分別和他們見面,向他們表示殺了死者,又稱仍很掛念死者,他查到死者四日要上班,便在其家門外等她出門。他又向朋友稱事前已有計劃殺死她,他在七日與舊同事見面後再致電對方,表示已在落馬洲,向舊同事道別。
另外,被告犯案時為一隊籃球隊成員,他有兩名隊友表示,十二月五日球隊練波,被告雖有到場但就沒落場練習,他們並見到被告頸上有傷。
根據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在犯案當晚已曾經落馬洲離境,但在同一晚回港,之後在十二月七日晚再次經落馬洲出境,一去三年直至去年二月一日,才由內地當局押至落馬洲口岸交予香港警方,入港境後隨即被捕。他被捕後聲稱因知道死者有新男友,「火遮眼」下用手捏其頸部,然後將她藏於衣櫃後離去。他其後跟警方錄取錄影口供,聲稱上門是提出復合,死者不但表示同意,還為此請病假不上班,但之後他從死者手機看到死者原來已另結新歡,質問死者時她的態度輕佻,於是在憤怒下把死者捏斃。
案件編號:HCCC 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