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對不起一個「諾」字

有市民入稟法院,挑戰區諾軒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法院昨日以法律程序錯誤為由,拒絕申請。不過,區諾軒躲得了初一,未必躲得過十五。事關已有市民計劃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結果,也就是說,區諾軒「甩身」言之尚早。

當然,筍工暫時得以保住,當事人還免不了會鬆毛鬆翼。區諾軒強調,自己是十多萬選民選出來,任何派別的議員都應尊重選舉結果,希望立法會能夠正常運作云云。難為他還好意思說「正常運作」。人們對其日前的立法會「處男騷」記憶猶新,當時會議正討論高鐵一地兩檢草案,只見區諾軒以百米短跑速度衝向宣讀文件的官員,並與保安發生衝突,更當場仆個餓狗搶屎,連眼鏡也飛脫,醜態百出。如果這也算「正常運作」,則市民們肯定得有心理準備,公帑又是倒落鹹水海。

當然,對待這類政棍,認真你便輸了。特別是這位區諾軒,所言所行,根本對不起父母給他名字取的一個「諾」字,當天燒《基本法》抗議,一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架勢,又揚言「不介意多來一遍」,那是何等正氣凜然。豈料為競選議席,簽承諾書「擁護《基本法》」,眉頭也不皺一下。至於當時燒《基本法》,據他後來解釋,原來只是「燒A3紙」,也就是鬧着玩的,當不得真,支持者除了唱句「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夫復何言。如果簽承諾書,只是權宜之計,一心只是想着過咗海就係神仙,只要坐暖張櫈,到時候嘢照玩,獨照播,則「承諾書」中的「承諾」猶如放屁,不如改名「區屁軒」好過。

政客信念如何是一回事,「不忠不信」卻連做人的最基本資格也欠奉,香港要靠這種人來推動「民主」,問你死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