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區諾軒參選資格失敗 黃大海擬提選舉呈請

【本報訊】自稱是香港島選民的商人黃大海,指早前於立法會香港島補選勝出的民主派區諾軒,曾於一六年十一月焚燒《基本法》,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確認區獲提名參選有效的決定,以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區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不過,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有關覆核申請,兼下令黃大海支付訟費給區諾軒和選舉主任,法官指黃用錯法律程序,應用選舉呈請。黃大海表示,現階段傾向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指出,黃大海今次是質疑選舉主任確認區諾軒的提名有效,正確的法律程序應該提出選舉呈請;即使黃想投訴區做了令自己喪失議員身份的行為,亦可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人已喪失議員資格(DQ)和禁止該人以議員身份行事。

法官續指,黃大海既然已經否認找不到另外九名選民加入他一同提出選舉呈請,因此黃是能夠提出選舉呈請,如果法庭仍准許黃進行司法覆核,反而使黃可繞過要最少有十名選民才可提出選舉呈請的規定,故拒絕司法覆核許可。根據《立法會條例》,質疑選舉的選舉呈請書,必須於選舉主任在憲報刊登該項選舉結果日期後的兩個月內提交。

有信心召集10選民支持

黃大海昨午在廿三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黃表示,暫時仍與律師商議會否提出選舉呈請,若律師認為可行便會提出,他有信心召集十名選民支持。王國興指出,是次案件僅屬程序不當而告終,尚未進入正式審議階段,奉勸區諾軒「唔好笑得太早」。區諾軒就呼籲建制派不要再濫用任何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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