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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積犯劫便利店囚38個月

【本報訊】無業男子在財困下,於去年四月廿七日凌晨三時許,身穿連帽外套及戴上口罩,到元朗合益中心地下的7-11便利店,向收銀員藉詞買香煙時,拿出一把剪刀表示「打劫!攞晒啲錢出嚟!」受驚收銀員即時把約值一千五百元的一疊錢交予男子,他逃去約半小時後遭警員在街頭拘捕。涉案卅五歲被告林欣健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獄三年兩個月。

法官判刑時勸誡被告,指他仍屬年輕,將來有「大把前途」,冀他在獄中思過反省,出獄後找工作更生,不要再犯事。被告有六個案底,包括企圖盜竊及襲擊傷人等,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因失業而犯案,現已後悔,在還押期間更成為基督徒,希望盡快出獄以照顧家人。

案件編號:DCCC 1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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