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原審判斷「輕度弱智」惹質疑 爆竊案上訴獲受理

【本報訊】區院法官陳廣池前年審理一宗爆竊車房案期間,拒絕接納辯方專家的證供,裁定該案男被告並非輕度弱智人士,並判被告罪名成立。但經政府的心理學家事後證實被告是輕度弱智人士後,陳官反而輕判被告監禁廿二個月。該名被告不服被定罪,昨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決定受理其上訴許可,但亦問「點解判得咁輕?」法官質疑若原審的陳官因稍後知道該被告是輕度弱智才輕判,便是「自打嘴巴」。

上訴庭指原審或「自打嘴巴」

上訴人陳彥成(下稱陳),一五年案發時是一名送貨工人,他被指送貨到一個車房時涉偷走三萬元,因而被控爆竊。他的家人事後聘請專家測試,發現他是輕度弱智人士。該專家在原審時亦曾作供,指陳是輕度弱智人士,無犯爆竊案的能力,但原審陳官不信納該專家證供,更指:「唔猜測邊個畀錢(聘請專家)」。

法官昨在受理本案時指,陳的上司曾供稱,當給予陳多於一個工作指示時,陳都無法完成任務,因此法官對於陳的弱智程度,是否只屬輕度一事感到不安;另外,原審的陳官在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供,以及陳之上司的證供時,是否分析有錯或不足,都有可供爭辯之處。因此決定批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案件編號:CACC 8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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