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一月廿九日入稟高院,就香港眾志常委周庭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資格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在參閱郭的覆核理據後,在毋須開庭及毋須要政府作回應下,昨裁定不受理郭的申請,換言之本案已告終結。法官指此類選舉投訴,應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另外,周庭本人或者港島區的選民,都比郭更有利益關係去提出此申請。
由於政府一方在本案中毋須作出回應,故法官不作任何訟費命令,亦即郭毋須負責政府訟費。郭卓堅昨日到庭領取判詞後,表示要與律師商量,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上訴庭早在九五年已有案例,規定涉及參選資格的爭議,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方式進行。而本案申請人郭卓堅不是候選人,甚至不是港島區選民,根本不能提出選舉呈請。法官又指出,若現時受理案件,亦會對快將在本月十一日舉行的補選,造成嚴重損害。而且在補選有結果後,周庭本人或者港島區選民,也可以提出選舉呈請。因今次補選對周庭及港島區選民的影響,都明顯較郭強烈。
郭卓堅提出的理據指,立法會港島補選的選舉主任鄧如欣,曾於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確認了同樣主張「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之參選資格,但鄧現時卻「DQ」羅的黨友周庭,故此肯定其中一次有出錯,違反立法會誓詞中要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法官昨裁決指,現在早已過了質疑接納羅冠聰提名決定的興訟期限,而且選舉主任根本毋須用立法會誓詞宣誓,所以郭的論點在概念上已犯錯。
案件編號:HCAL 1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