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初,夥同三名前助理涉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昨在九龍城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游梁並非無知的人,兩人明知當日不能宣誓,沒必要用武力進入會議室。辯方則指他們當日仍是議員,有責任出席會議,但若因釋法而令他們的行為變成非法,將令審訊不公,唯一處理方法是終止聆訊。
被告梁頌恆(卅一歲)、游蕙禎(女,廿六歲)、楊禮康(廿四歲)、鍾雪瑩(女,廿五歲)及張子龍(廿九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昨亦有到庭旁聽,但逗留片刻後便離去。
控方陳詞指,游梁當時仍未完成宣誓,不是議員,而終審法院在本案發生後的裁決指,他們在案發時已失去議員資格;即使他們自以為有權進入會議室,但主席梁君彥已表明不會為他們監誓,他們不能使用過度武力。對於游梁聲稱當時並非有心和其他人共同行事,控方認為此說法荒謬。
辯方則指,高院法官前年十月中表明游梁仍未被褫奪資格,他們在案發當日根本不可能預計到日後會失去資格,否則他們根本不需要進入會議室,更不需做出案中的行為。辯方認為法庭若在刑事審訊中,接納釋法和終審庭的判決具追溯力,將令審訊不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