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爆發的佔領行動期間執勤時,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人被判監禁兩年,七人早前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開庭處理其中兩名上訴人劉興沛(三十九歲)及黃偉豪(三十七歲)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批准兩人就定罪及判刑進行上訴。
定罪方面,上訴庭法官指出,兩人提出法庭應否接納涉案片段呈堂的理據屬法律觀點,認為二人可直接在上訴庭三名法官席前提出,毋須經批准;兩名上訴人又提出,原審法官從涉案片段認出兩人並指兩人有參與襲擊事件的理據不足,上訴庭認為這方面亦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准兩人就這點進行上訴。
刑期方面,上訴人均指出量刑過重,上訴庭對此亦認同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准兩人進行上訴。
本案七名上訴人中,上訴庭早前已批准黃祖成(五十歲)及劉卓毅(三十歲)就定罪及刑期進行上訴,連同劉興沛及黃偉豪,現已批准四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亦將排期處理四人之上訴。餘下白榮斌(四十三歲)、陳少丹(三十四歲)及關嘉豪(三十三歲),上訴庭已定於三月八日處理三人的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一天。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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