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日前通過議案,向恐怖襲警的兇徒表示「致敬」,轉眼間又撤回議案,並集體辭職,淪為一場無厘頭的政治鬧劇。明眼人都看得出,這班大學生並非覺今是而昨非,更非真誠認錯,而是自知引起公憤,且隨時被追究刑責,不得不極速跪低道歉。他們以為這樣就可以脫身?顯然是太天真了。
《港區國安法》寫得清清楚楚,凡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很明顯,這班大學生公然悼念兇徒,已有宣揚及煽動恐怖主義之嫌,隨時要面對刑責,豈止「踢出校」這麼簡單。正如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的譴責聲明指出,一般的紀律處分已無法反映此事件的極端嚴重性,寬容處理只會敗壞學界綱紀。
沒錯,姑息足以養奸。大學綱紀敗壞,大學生集體墮落,就是因為社會太寬容。早在多年前,各大學校園就開始出現鼓吹港獨和暴力的歪風,校方視而不見,港府見而不理,這股歪風終於形成黑色風暴,幾乎摧毀整個香港。當大學淪為「暴大」,大學生變成「暴大人」,這樣的教育還有何意義?這樣的社會還有何前途?
教不嚴,師之惰,大學生墮落至此,教師必須負起主要責任。特別是港大法律系某些教授和講師,根本不是教書育人,而是毀人子弟,有人鼓吹「違法達義」、有人教唆違法者逃避刑責、有人美化恐襲行為……法律教師不是教人守法,而是教人違法,這種怪事大概只有香港才會發生。即使《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大學校園依然充斥鼓吹港獨和暴力的文宣,難道校方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