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職令」傾廿年無果 港府被轟未盡力

【本報訊】「復職令」傾足廿年得個吉,政府被轟未盡力!《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復職令)原定於明日(31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去信立法會宣布撤回復職令恢復二讀辯論預告,原因是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提出的修正案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內容亦偏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早前達成的共識,政府必須再深入研究有關修正帶來的影響。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鄧家彪譴責政府未有盡最大誠意令議案獲通過,又批評有議員未能看清大局,令有關草案陷入輪迴困局,最終輸的只是打工仔。

《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內保障僱員因不合理解僱而復職的條文在九七年六月生效,惟基於過去即使法庭判處僱員遭不合理解僱,重聘須得勞資雙方同意,再加上拖欠罰款非刑事罪,令過去鮮有僱員能成功復職,不斷遭工會批評是紙上條文。而勞顧會過去亦多次討論有關議題,並曾五度作公眾諮詢,最終在一六年九月達成共識,包括法庭下令復職令時,毋須得到僱主同意;如僱主未有履行復職令,須向僱員作額外補償,補償額為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則為七萬二千五百元;將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中所訂明的額外款項定為刑事罪行等。

不過,張超雄於上周一(22日)提出的修正案,包括若僱主未有履行復職令,額外支付僱員的款額由僱員每月平均月薪的三倍提高至六倍;取消七萬二千五百元的上限,改為無限;建議由僱員決定是否同意僱主可以金錢補償,替代遵從復職或再次聘用令。

議員修正案 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

對於政府點名批評其修正案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張超雄反駁稱,政府的說法是等同剝奪議員提出修訂的權力,又認為勞顧會只是諮詢組織,議員毋須受其共識所限制。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對今次結果感到無奈,認為如將額外補償額設為「無限」是完全不合理,「我估到時唔會有人敢做僱主囉!」,他相信有關修訂內容難以達成共識,惟尊重政府的決定,仍會就此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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