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於銀行當實習生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梁津南,去年五月尚在學時,於港大的法律圖書館內以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生裙底春光,他被發現後即時刪相兼跪地求饒,更向女生道歉稱自己因家窮及壓力大而犯案,女生最終報警求助;梁被捕後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罪名,獲准以五百元保釋至下月廿七日判刑,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現年廿三歲的被告梁津南,現承認於去年五月十八日,在香港大學鄭裕彤教學樓一樓呂志和法律圖書館內,不誠實地使用電腦。
案情指,事發日約下午二時許,事主X(廿三歲)獨自在涉案圖書館看書,突感覺背後有怪聲,她回頭見被告從她身後書架伸手以手提電話偷拍其裙下春光,X走到被告身旁質問他在做甚麼,被告說:「對唔住!我好大壓力!屋企冇錢,我final year(大學最後一年)啦!手機裏面你啲相我會delete(刪除)晒佢。」
X着被告不要刪相,因她要報警留證據,被告即跪下求饒着她不要報警;警方到場後,被告已刪除照片,惟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原本大好前途,於港大工商學位畢業,現又獲銀行聘為實習生,卻因本案令全家陷入困擾,被告事後有求診精神科證實無精神問題,相信只是在壓力下犯案。
被告的父親替被告撰寫求情信,自責教子無方,沒有導他走正途,今後定必在各方面協助他。
案件編號:ESCC 33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