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通訊局多收牌照費 數碼通入稟要求「回水」

【本報訊】終審法院上月裁定通訊事務局過往向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過多,等同向電訊商「徵稅」。在過去廿二年來支付了逾六億元費用的電訊商數碼通近日入稟高院,指通訊局、其前身電訊事務管理局和香港政府庫房,於一九九五年至二○一七年期間藉收費不公平地得益,要求法庭下令通訊局和香港政府「回水」,把歷年多收的費用連本帶息一併歸還給數碼通。

三名原告依次是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Smarton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和Smartone 3G Limited;兩名被告依次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和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三名原告曾分別支付了近五億六千九百萬元、約二千八百多萬元和約近二千九百萬元的費用,總數共逾六億二千六百萬元。惟入稟狀未有提及數碼通認為歷來被多收的費用數額。

案件編號:HCA 2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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