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聽罷感意外
飛馬球員胡晉銘作供,他指在一場飛馬對元朗的賽事中,作賽期間他聽見場外有指示要他控球在腳,但他不知是誰發出指示,惟胡認為該指示合理。及後在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一場飛馬對標準流浪的賽事中,期間第四被告陳柏衡行近,並在他耳邊說:「你唔好理,總之呢場波一定要輸,如果唔係就好多人×街」,胡聽罷感到「都幾意外」。在辯方盤問下,胡同意只是記得該句說話的意思,有可能並非原字原句。
五名被告依次是郭建邦(卅歲)、鄭禮騫(卅一歲)、李威廉(卅六歲)、陳柏衡(廿四歲)及李家豪(廿四歲),五人被控三項串謀詐騙、兩項行賄及兩項受賄罪,李威廉早前已認罪候判。
案件編號:DCCC 5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