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吳文遠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案件如期3‧2再開審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於前年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社交平台,涉嫌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被告吳文遠早前已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原安排於上月開審,惟因控方關鍵證人腳傷而延期,案件昨再訊時,控方指該證人康復進度良好,故案件可照原定審期三月二日開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吳文遠於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透過新聞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及調查細節,即他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之供詞。據了解,未能出庭的關鍵證人是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

案件編號:ESCC 7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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