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務總工程師涉呃190萬公帑

曾傳出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涉嫌逾二十年前隱瞞其配偶曾接受房屋福利,藉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百九十萬元房屋貸款及津貼。黃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要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二日再訊,以等辯方諮詢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遭廉署控使用虛假文件

現年五十八歲的被告黃振球,報稱是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他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控罪詳情指,被告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主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本人是單身,意圖用以誤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控方昨並無在庭上透露案情。裁判官昨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固定地址,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兩名任職銀行的控方證人。

涉誤導政府批居所資助

廉署則發新聞稿指,被告在事發期間涉嫌隱瞞其配偶曾接受房屋福利,並因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下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合共逾港幣一百九十萬元,而廉署早前是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資料顯示,被告於一九八一年加入當時的皇家香港警隊(現已改稱為香港警務處),他於一九九七年案發時任職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而被告現已晉升至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案件編號:ESCC 1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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